| 20.随身携带物品 |
| 除计重免费交运的行李额外,每一持有全价或半价客票的旅客,还可以免费随身携带下列物品:女用手提包一个,大衣或雨衣一件或旅行用毛毯一条,手杖一根或伞一把,在飞机旅途中用的少量读物,小型照相机一架,小型望远镜一具,婴儿食物(即旅途中食用),婴儿摇篮(限一个),供病人行动的可折叠的轮椅或一副拐杖或撑架或假肢
。 |
| 21.行李包装 |
| 随机交运的行李应有承受一定压力的包装,应包装完整,锁扣完善,捆扎牢固。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交运行李,乘运人可拒绝接受或不负担损坏、破损责任。 |
| 22.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|
| 旅客的交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内不得夹带易燃、易爆、腐蚀、有毒、放射性物质、可聚合物质、磁性物质及其它危险物品。旅客不得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法律、政府命令和规定禁止出境、入境或过境的物品及其它限制运输的物品。旅客乘坐飞机不得携带武器或随身携带利器和凶器。交运行李内不得装有货币、珠宝、金银物品、票证、有价证券和其它贵重物品。 |
| 23.货物托运 |
| 托运国际货物,应先交海关检查,货物应附有一切必要证明,并应符合货物运输过程中入境、出境和过境国家的有关规定。 |
| 24.禁运货物/危险货物 |
禁运:禁止运载文物、毒品、易燃、易爆、腐蚀、有毒等危险物品,以保证运输安全,乘运人对托运的货物须进行检查。
危险:国际航线上可载运危险货物,其品名、数量和包装等须按照乘运人有关规定办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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